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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城市、州和地区的披露,为在 CDP 问卷中报告科学碳目标提供指导。


内容



导言

科学碳目标是 CDP 评分标准的一部分,也是 “奔向零碳”(Race to Zero)承诺的关键要素。更多信息,请查看 “国家以下各级政府的科学碳目标"(SBTs for Subnational Governments)网页。为确保您所在辖区的目标可以被核查是否与将全球升温控制在 1.5°C 的目标相一致,您应提供以下问题以及对应栏目的数据。

报告这些信息将有助于 CDP 及其合作伙伴支持贵辖区在必要时更新目标,根据目标采取减排行动,并跟踪一段时间内的进展情况。


在问卷中报告科学碳目标(问题列表)

问题 应回答的栏目名称及更多详情
(1.2) 在下表中提供您所在辖区的详细信息。目前(或最近)的人口数量(第 6 栏)
人口年份(第 7 栏)
预计人口数量(第 8 栏)
预计人口年份(第 9 栏)
(3.1) 贵辖区是否有需要报告的社区排放清单?
(3.1.1) 提供贵辖区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信息和附件(电子表格格式)/直接链接。 主要清单涵盖的年份(第 3 栏)
主要清单涵盖年份的人口(第 6 栏)
(3.1.2) 提供按范围划分的社区排放量细目。如果清单是使用《社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全球议定书》(GPC)编制的,还需要提供按行业划分的细目。主要清单涵盖的年份(第 3 栏)
主要清单涵盖年份的人口(第 6 栏)
(3.1.2) 提供按范围划分的社区排放量细目。如果清单是使用《社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全球议定书》(GPC)编制的,还需要提供按行业划分的细目。排放量(公吨 CO2e)(第 1 栏)
至少针对以下部分:
  • 范围 1 排放总量(不包括电网供应能源的发电量)(第 1 行)
  • 范围 2 排放总量(第 3 行)
或 “如果您没有要报告的排放量,请选择一个选项说明原因”(第 2 列)。
(3.1.3) 按照《通用报告框架》的格式提供社区排放量的细目。 直接排放量(公吨 CO2e)(第 1 栏)
使用电网供电、供热、蒸汽和/或制冷产生的间接排放量(公吨 CO2e)(第 3 栏)
如果您没有直接和/或间接排放量需要报告,请在第 2 栏和/或第 4 栏中选择选项说明原因。
(3.1.4)提供按行业划分的全社会排放量明细。
如果您看到此问题,应填写以下栏目:
行业(第 1 栏)
分部门(第 2 栏)
范围(第 3 栏)
排放量(公吨 CO2e)(第 4 栏)
(6.1) 贵辖区是否有现行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请包括长期和/或中期目标。如果还未制定现行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请说明主要原因。
(6.1.1) 请提供减排目标的详细信息。如果适用,请同时报告长期和中期目标。
  • 为使您所在辖区的目标被视为科学碳目标,您应报告以下内容:
  • 长期(最迟于2050 年实现)净零排放目标,需涵盖整个辖区的范围 1 和范围 2 排放。
  • 符合 1.5°C 温控要求的中期目标,需涵盖整个辖区、范围 1 和范围 2 的排放,与到 2030 年将全球排放减半的目标保持一致。 中期目标是指在报告年份和净零目标之间设定的任何过渡性或近期目标。 有关如何设定科学碳目标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科学碳目标网络城市指南》
  • 需填写的栏目如下:
选择目标的参考 ID(第 1 栏)
目标类型(第 2 栏)
目标边界与管辖边界的关系(第 3 栏)
  • 要被视为科学碳目标,您所在辖区的目标应至少覆盖整个辖区边界。第 3 栏中的有效选项包括:
  • 相同 - 涵盖整个辖区,不包含其他区域;或
  • 更大 - 涵盖整个辖区和邻近地区,需说明增加的范围。
目标涵盖的气体(第 4 栏)
目标涵盖的排放源(第 5 栏)
  • 要被视为科学碳目标,您所在辖区的目标应至少涵盖范围 1 和范围 2 的排放。第 5 栏中的有效选择包括:
  • 辖区清单中包含的所有排放源;
  • 辖区清单中包含的所有 BASIC(GPC)排放源;
  • 所有 BASIC+ (GPC) 排放源加上包含在辖区清单中的其它间接排放(范围 3),请指明所涵盖的其它间接排放;
  • 包括在辖区清单中的直接排放(范围 1 或 "地域")和电网供应能源的间接排放(范围 2);或
  • 辖区清单中仅包括能源排放源。
  • 请注意,只有在第 21 栏中选择基于科学的廷德尔中心目标方法时,此选项才有效。
此目标是否为净零目标?(第 6 栏)
目标确定年份(第 11 栏)
目标确定年份目标涵盖的排放量(公吨 CO2e)(第 12 栏)
基准年 (第13栏)
目标涵盖的基准年排放量(公吨 CO2e)(第 14 栏)
目标年(第 16 栏)
目标年 "政策照旧 "的估计排放量(公吨 CO2e)(第 17 栏)
减排百分比(包括碳抵消和二氧化碳清除)(第18栏)
  • 您报告的辖区减排目标百分比应包括任何计划的碳抵消和二氧化碳清除。例如,如果一个辖区报告的是净零排放目标,则应报告为 100%。
目标年净排放量(包括碳抵消和二氧化碳清除量)(公吨 CO2e)(第 19/20 栏)
  • 在此报告您所在辖区在目标年的净排放量,即应用碳抵消或二氧化碳清除措施之后的净排放量。例如,如果是净零排放目标,则对应为 0 公吨 CO2e。
  • 根据您在第 2 列 "目标类型 "中的选择,该值可能会自动计算。
说明指定目标是否被视为科学碳目标(SBT),以及其所依据的 SBT 方法论(第 21 栏)
  • 以下列出的三种方法论可用于设定或检查符合 1.5°C 温控要求的科学碳目标:
  • 一个地球城市挑战 (OPCC) - 世界自然基金会 (WWF)
  • 2020 年最后期限--C40 城市气候领导小组
  • 廷德尔中心方法--廷德尔中心
  • 要了解上述方法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科学碳目标网络的城市指南 和 CDP 的 国家以下各级政府的 SBTs 网页
目标状况和目标实现进展(第 25 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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