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针对城市、州和地区的披露,为在 CDP 问卷中报告科学碳目标提供指导。
内容
科学碳目标是 CDP 评分标准的一部分,也是 “奔向零碳”(Race to Zero)承诺的关键要素。更多信息,请查看 “国家以下各级政府的科学碳目标"(SBTs for Subnational Governments)网页。为确保您所在辖区的目标可以被核查是否与将全球升温控制在 1.5°C 的目标相一致,您应提供以下问题以及对应栏目的数据。
报告这些信息将有助于 CDP 及其合作伙伴支持贵辖区在必要时更新目标,根据目标采取减排行动,并跟踪一段时间内的进展情况。
在问卷中报告科学碳目标(问题列表)
问题 | 应回答的栏目名称及更多详情 |
(1.2) 在下表中提供您所在辖区的详细信息。 | 目前(或最近)的人口数量(第 6 栏) |
人口年份(第 7 栏) | |
预计人口数量(第 8 栏) | |
预计人口年份(第 9 栏) | |
(3.1) 贵辖区是否有需要报告的社区排放清单? | 无 |
(3.1.1) 提供贵辖区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信息和附件(电子表格格式)/直接链接。 | 主要清单涵盖的年份(第 3 栏) |
主要清单涵盖年份的人口(第 6 栏) | |
(3.1.2) 提供按范围划分的社区排放量细目。如果清单是使用《社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全球议定书》(GPC)编制的,还需要提供按行业划分的细目。 | 主要清单涵盖的年份(第 3 栏) |
主要清单涵盖年份的人口(第 6 栏) | |
(3.1.2) 提供按范围划分的社区排放量细目。如果清单是使用《社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全球议定书》(GPC)编制的,还需要提供按行业划分的细目。 | 排放量(公吨 CO2e)(第 1 栏) 至少针对以下部分:
|
或 “如果您没有要报告的排放量,请选择一个选项说明原因”(第 2 列)。 | |
(3.1.3) 按照《通用报告框架》的格式提供社区排放量的细目。 | 直接排放量(公吨 CO2e)(第 1 栏) |
使用电网供电、供热、蒸汽和/或制冷产生的间接排放量(公吨 CO2e)(第 3 栏) | |
如果您没有直接和/或间接排放量需要报告,请在第 2 栏和/或第 4 栏中选择选项说明原因。 | |
(3.1.4)提供按行业划分的全社会排放量明细。 如果您看到此问题,应填写以下栏目: | 行业(第 1 栏) |
分部门(第 2 栏) | |
范围(第 3 栏) | |
排放量(公吨 CO2e)(第 4 栏) | |
(6.1) 贵辖区是否有现行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请包括长期和/或中期目标。如果还未制定现行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请说明主要原因。 | 无 |
(6.1.1) 请提供减排目标的详细信息。如果适用,请同时报告长期和中期目标。
| 选择目标的参考 ID(第 1 栏) |
目标类型(第 2 栏)
| |
目标边界与管辖边界的关系(第 3 栏)
| |
目标涵盖的气体(第 4 栏) | |
目标涵盖的排放源(第 5 栏)
| |
此目标是否为净零目标?(第 6 栏) | |
目标确定年份(第 11 栏) | |
目标确定年份目标涵盖的排放量(公吨 CO2e)(第 12 栏) | |
基准年 (第13栏) | |
目标涵盖的基准年排放量(公吨 CO2e)(第 14 栏) | |
目标年(第 16 栏) | |
目标年 "政策照旧 "的估计排放量(公吨 CO2e)(第 17 栏) | |
减排百分比(包括碳抵消和二氧化碳清除)(第18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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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年净排放量(包括碳抵消和二氧化碳清除量)(公吨 CO2e)(第 19/20 栏)
| |
说明指定目标是否被视为科学碳目标(SBT),以及其所依据的 SBT 方法论(第 21 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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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状况和目标实现进展(第 25 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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